各房地產開發企業、房地產經紀中介機構:
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《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建房〔2018〕49號)文件精神和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《關于進一步穩定房地產市場的通知》(湘建房〔2018〕139號)文件精神,為進一步做好全縣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,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,現就穩定房地產市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堅決遏制投資性炒房,確保房地產市場基本穩定,保證住房需求。在我縣購買商品住房并辦好合同備案登記的,一律不得辦理退房,注銷合同備案手續,需取得《不動產權證書》后方可上市交易。
二、規范二手房地產市場,將二手房與新建商品房納入統一的市場監測、監管和調控范圍。加強落實二手房交易合同網簽備案制度,積極推行網簽備案合同價、銀行貸款評估價、納稅評估價“三價合一”。嚴厲打擊“陰陽合同”和“高評高借”現象,加強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,規范交易資金監管流程,保障交易資金安全。
三、加強房地產市場執法檢查,嚴格規范開發銷售、中介行為,對開發企業不執行“一房一價”捆綁搭售、收取定金、捂盤惜售,炒作“學區房”惡意哄抬房價,以及房地產中介機構炒作房源,發布虛假信息,不委托掛牌、亂收費,制造市場恐慌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,要公開曝光,并記入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不良信用記錄,形成震懾,實行多部門失信聯合懲戒。
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實施。
新化縣房地產管理局
2018年8月7日